關于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信用保護工具業務管理試點辦法》的通知
深證上〔2019〕38號》起草說明
各市場參與人:
為健全信用風險分擔機制,促進債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共同制定了《深圳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信用保護工具業務管理試點辦法》(詳見附件),并已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以發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信用保護工具受保護債務范圍為交易雙方約定的參考實體的債務,試點初期主要包括在中國境內發行并在深滬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掛牌轉讓的以人民幣計價的公司債券(不含次級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及深交所認可的其他債務。如有變更,將另行通知。
二、試點初期暫僅推出信用保護合約業務,信用保護憑證業務推出時間另行通知。
三、信用保護工具業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由深交所、中國結算另行公布。試點初期暫免收取。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信用保護工具業務管理試點辦法.pdf
深圳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2019年1月18日